7 月 9 日,议会最终批准了对《信贷机构法》的修正案,将两项欧盟指令转化为保加利亚法律,其中一项指令已经促使欧盟委员会对保加利亚提起侵权诉讼。
此次修订强化了对保加利亚国家银行(BNB)员工和理事会成员独立性的要求,以及对银行管理机构成员和关键职务人员的适任性和适当性评估。根据新规,除2026年1月11日之后任命的行长外,任何银行管理机构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14年。
该法案还对参与银行业监管的比利时国家银行(BNB)官员提出了额外的透明度要求。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BNB员工将被要求提交利益申报,包括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资产和金融持股信息。
此次修订统一了与审慎监管重大交易相关的通知要求和监管权力,并更新了在保加利亚运营的第三国银行分支机构的许可框架。总部位于欧盟以外的银行若要通过保加利亚分支机构开展业务,则必须获得保加利亚国家银行(BNB)的许可。该要求不适用于2026年7月1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。
该法案还规定,对于持续不遵守法律义务或监管决定的行为,将处以定期罚款。罚款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。机构可能被处以最高相当于其日均净营业额5%的罚款,而管理层和监事会成员、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职务人员可能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定期罚款。
关于第三国银行分支机构的规定将于 2027 年 1 月 11 日生效。